公共事务管理处(采购中心)主要职能

(一)公共事务管理处主要职能

公共事务管理处为校内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为:

1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(包括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)的科学规划、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。固定资产入账、调账和报废,公管处物资账和计财处财务账对账等工作;

2.负责牵头学校后勤工作的统筹、协调、督查和考核等,督促检查上级和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;

3.负责学校各类房屋的统筹规划、合理分配、调整和考核等;

4.负责采购中心实施的货物类、服务类、修缮工程类等项目的验收及管理等;

5.代表学校履行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和考核等;

6.负责管理和监督进入校园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和施工项目;

7.负责全校绿色校园等后勤规划和管理工作;

8.负责学校爱卫会组织管理工作;

9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(二)采购中心主要职能

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实施部门,主要职责为:

1.拟订学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;

2.负责采购意向公开,受理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并确定采购方式,审核采购需求方案,编制采购文件,发布采购信息;

3.组织采购活动,发布中标(成交)公告,负责采购合同起草和审核,督促合同签订,协助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;

4.负责政采云平台采购审批及管理等工作;

5.确定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并进行监管与考核;

6.建立并管理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,负责抽取学校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;

7.处理采购工作中的质疑,协助违规违纪情况的调查;

8.负责所受理的采购项目有关信息统计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;

9.协助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、业务培训等工作,指导申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。

10.完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